项目建设合同资金包括项目前期各类合同费用和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合同资金或费用。项目前期合同费用是指项目前期工作中发生的各类规费及委托勘察、设计、咨询等费用。项目建设合同资金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拨付,市国投公司根据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的项目建设合同资金拨付审核意见书,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规费部分按实拨付。
第十二条 加强项目工程监管。为有效控制城建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切实推进项目工程进度,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要强化对城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建立城建项目工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涉及设计变更、技术方案调整、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质量控制等可能影响工程顺利进展的问题,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共同抓好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及时报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审查后,由市国投公司依照《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规定》报市审计局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整理内业资料,建立项目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管理,并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两个月内向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申请资产移交,市政府授权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资产移交接收单位。
第十五条 为确保城建项目顺利实施,蕉城区、东侨开发区以及国土资源、规划、国投、土地收储等主要部门应认真做好城建项目协调和服务工作。
蕉城区、东侨开发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完成城建项目各项征地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建项目用地报批指导、服务工作,具体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用地报批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协助解决城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在征地、拆迁、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城建项目涉及土地工作的政策指导。
市规划局负责城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指导和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并协调城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规划红线、规划竖向标高、地下管线走向及标高等各类规划条件;负责协调城建项目规划方案的及时审批。
市国投公司负责筹措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向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单位拨付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