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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建立三级联动协调机制。为确保城建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总指挥联席会议、指挥部协商会议三级协调机制。建设单位提出的城建项目一般问题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城建项目涉及审批、征地、拆迁、理赔、投资规模突破等问题由总指挥召开总指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建项目计划、资金调整等城建工作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城建项目实施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环三都澳发展战略和中心城区发展需要,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召集规划、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国投等部门共同研究,设立城建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 城建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召集建设、发展改革、国投、规划、国土资源、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筛选,于每年11月提出下一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下达实施。项目分为前期项目、在建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增项目)、应急项目,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前期项目,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前期工作的城建项目,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视实际情况作为新增项目下达建设单位进行建设。

  第七条 城建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市国投公司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城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于每年10月提交下一年度城建资金投入额度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做为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确定城建项目年度计划的依据。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凭相关会议纪要会同国投公司上报市政府予以确认后转入当年的新增项目先行实施,所需投资资金由国投公司增加筹集并及时拨付,在当年资金预算调整或下年度资金预算编制时予以追加。

  第八条 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给水排水等市政和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授权成立宁德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前期代理公司(国有),与指挥部负责前期工作的机构合署办公;项目前期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选址、土地预审)、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部分前期工作;除市政府另行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公司的城建项目外,城建项目原则上由前期代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并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将已完成前期工作的城建项目上报市政府确定建设单位,该项目的业主由前期公司自然转为项目建设单位;为满足城建项目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城建项目,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商市国投公司确认后进行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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