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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政文〔2008〕486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环三都澳发展战略实施和海峡西岸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促进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建设的各类城建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环卫、垃圾、污水、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给水排水等市政和公用基础设施以及部分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研究决定城建工作重大事宜,审查批准、调整城建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研究决定城建项目用地的收储和报批,研究决定城建项目年度考核奖惩。

  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由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国投、土地收储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确保中心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城建计划,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城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城建资金拨付的审核工作。根据城建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确定城建项目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年度资金预算总盘子内,商国投公司后,统筹调整各项目资金拨付;根据中心城市建设临时项目需要,在年度应急项目投资额度内,灵活安排临时性、突击性城建项目建设。

  蕉城区、东侨开发区以及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中心城市城建项目的管理;监察、审计部门派员参与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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