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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蕉城区局部调整三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蕉城区局部调整三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8〕488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局部调整三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区政文〔2008〕392号)收悉。鉴于你区地方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区三都镇城澳村17.9932公顷土地调整作为宁德市砂石建材基地生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本镇松岐村城镇建设预留地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区分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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