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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柘荣县局部调整东源乡和楮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柘荣县局部调整东源乡和楮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9〕262号)


柘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东源乡和楮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柘政地〔2009〕22号)收悉。鉴于你县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东源乡1.8095公顷(其中耕地1.5828公顷)土地调整作为看守所、拘留所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楮坪乡2.7521公顷(其中耕地2.6339)土地调整作为铸造机械制造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以上共规划调整面积4.5616公顷(其中耕地4.2167公顷),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楮坪乡原规划确定的预留建设用地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柘荣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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