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改造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抓紧完成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制订工作,专题论证光气化、合成氨和电解工艺的自动控制改造意见,依据指导方案和改造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自动控制改造工作。研究制订化学反应器、蒸馏塔、换热器、储罐等化工单元操作设备自动控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突出抓好大型化工储罐区的自动控制改造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开展自动控制改造工作的专项检查,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控制改造工作,确保自动控制改造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从业条件,督促企业解决“明白人”管安全的问题。组织企业职工认真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和动漫,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储存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型化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新修订颁发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范考评程序,认真组织考评验收和达标企业的换证复查,完善配套的标准和细则,落实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加强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组织中央驻鲁及大型化工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技术。突出抓好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水平。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关,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有关负责人的学历和从业经历等必要条件,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加油站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技术。认真落实各市安监局每半年向省安监局报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制度,组织开展对委托发证工作的督查,确保发证工作质量。严格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市安监部门一般不得将涉及危险工艺和规模较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委托县(市、区)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