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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卫生部等7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医发〔2006〕13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巩固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果,提高基本卫生服务功能,扩大受益面,减轻农民群众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97%以上。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受益面、受益程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建立原则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以农户为单位,家庭全员参加的原则;
  (二)以补偿大病为主、兼顾补偿慢性病和一般门诊治疗的原则;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可持续运行的原则
  (四)社会参与管理和监督,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便民服务和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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