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8〕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08〕70号)精神,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已经全面展开,距离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时点不足3个月,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切实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问题与困难,确保各级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宣传等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建立经济普查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全面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含调查队)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实施的责任,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把普查任务落实到人,做到定人、定责、定任务。
二、认真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正常开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落实今年的普查经费,并抓紧列入财政预算。对在10月底前普查经费安排仍低于《责任书》规定的县(市、区)政府,必须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反馈。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从实效出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各项要求。要按照《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分阶段推进普查的宣传工作,重点围绕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两个时间段,加强宣传力度。在内容上,突出宣传《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强调依法普查,如实登记;在对象上,主要面向企业、社区、个体经营户;在形式上,力求做到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格局。通过宣传引导,让社会各界了解、参与经济普查,积极支持与配合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