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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8〕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和教育部等10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防止危及我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宁德市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薛成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国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星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由教育、公安、交通、消防、安监、建设、卫生、民政、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市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已审批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民办幼儿园)。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采取拉网式的检查方法,全面排查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食堂、寝室、厕所等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和幼儿接送车辆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乡镇(村)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食堂、幼儿寝室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2、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要彻底整治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店、流动摊点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3、全面清理整顿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不合格幼儿园。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民办幼儿园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办学条件和标准的以及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并妥善安置儿童到其他幼儿园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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