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高[2010]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9号)精神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继续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并按教育部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科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本科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并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课程不少于2轮。今年拟重点支持能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及身心健康方面的相关课程。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0)”的要求。课程支撑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可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主页http://www.zlgc.org/,点击质量工程相关列表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查询)制作。
根据《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必须在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至少3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高职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高职精品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10)),同时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支撑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课程网上教学资源还要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