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消防支队关于集中开展海上养殖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08〕412号)
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消防支队关于集中开展海上养殖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集中开展海上养殖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海上养殖业消防安全工作,避免渔排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实行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海上养殖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海上渔排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海上渔排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谢兴旺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经贸、边防、消防、监察、安监、建设、质监、工商、交通、海事、文化、工商、海洋与渔业、电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和协调海上渔排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职责分工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宁政〔2005〕文9号)等有关文件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海上养殖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联合监管,职责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