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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等6部门关于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二)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以农民为合作组织的真正主人,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三)民主和自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决不能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成员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
  (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努力扩大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增加合作经济组织总量。到2012年末,全市合作经济组织从2007年的67个增加到160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围绕资源优势、产业重点、龙头牵动,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个乡镇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每年至少新发展2-3个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2008-2012年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如下(不包括专业协会):
  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单 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金昌市   10   15    20   23   25
  永昌县   8   12    16   18    20
  金川区   2    3    4    5    5

  (二)提升合作经济组织层次。2008年全市规范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要达到总量的10%以上,并每年增加5%以上;到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占成员总使用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较非成员增收400元以上,吸纳和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0%以上。通过规范提质、整合壮大,使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监督民主、利益分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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