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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等6部门关于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等6部门关于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12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制定的《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金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生产、传递信息、技术服务、联结产销、开拓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的组织化水平,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15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省、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领,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开展各类服务为手段,根据“大力提倡、积极引导、放手发展、逐步规范”和“发展、规范、整合、提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引导、龙头牵动、涉农部门支持等措施,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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