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各市州要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部分因天气寒冷已无法施工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新增投资用于购置建筑材料或相关设备定货。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联席审查制度,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搞好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协调服务。对于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中央投资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
各市州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根据中央投资安排进展情况,国家将组织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派驻各地,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州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七、加大前期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判断,今后几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各市州要参照今年新增中央投资投向,结合正常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范围,抓紧规划、筛选和储备一批项目。一方面,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至少要完成可研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手续,具备项目申报条件。另一方面,要积极向省直有关部门衔接汇报,尽可能将储备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规划,为争取中央资金创造条件。为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简化前期工作环节,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实行限时办理,对于无故拖延,造成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办理人员的责任。对于各市州上报省直有关部门需要审批的项目,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明情况,重点解决,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加快推进符合中央新增资金投向的项目前期进度。各市州要从加快发展、扩大内需的实际出发,切实行动起来,在全省上下形成更加良好的项目投资建设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