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准选好项目,尽快组织申报争取国家投资。
国家新增中央投资主要安排目前在建和已列入国家相关规划能够马上开工建设的项目,保证国债投资能够立即用于设备购置和土建施工,起到拉动内需的积极作用。因此,各市州在筛选、申报项目时,要优先安排正在施工且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以及前期程序完备并列入今年新开工计划的项目。要紧紧按照国家投资方向,加班加点工作,抓紧申报项目,并主动与省直各部门衔接沟通,上下对口、相互配合,共同争取中央投资和项目。
为确保今年新增中央投资尽快落实和下达,国家考虑将原纳入明年投资计划、且与今年新增投资投向一致的部分项目,安排到今年新增中央投资中提前实施。为此,各市州要及时调整和补充上报明年投资计划,并按照国家专项资金投向,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审批权限的不同,分别做好前期工作。对于省内能够审批核准的项目,要在保证前期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简化程序和环节,抓紧完成评估论证和审批核准手续,以便满足项目申报、争取国家投资的条件。对于需上报国家审批和核准的重大项目,要确定专人,靠实责任,跟踪到底,力争抓出成效。
四、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新增中央投资考核责任制。
安排实施好新增中央投资,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一项任务。各市州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齐动员的工作局面。要根据各市州项目实际,成立组织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的两套工作班子,一班人负责项目前期论证审批工作,另一班人负责与省直相关部门衔接联系,确保信息通畅、上下联动。省属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市州政府。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中央投资争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发改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抓紧编报申请国家新增投资计划和明年资金调整计划,及时下达国家各类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用地、环评等审核手续。为靠实责任,加大国家投资争取力度,省政府今年实行新增中央投资考核责任制,切实将中央投资争取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对资金争取好的市州或部门给予表彰,对项目申报和衔接工作不到位而影响资金争取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