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昌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12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昌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金昌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2008年11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在实现“工业强市、以工促农、以二带三、和谐共享”发展战略的进程中,牢固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并自觉践行社会责任,从而实现金融机构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践行社会责任是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实现金融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这既是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二)践行社会责任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机构的迫切要求。金融机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其经营活动涉及到了整个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认真履行对社会及公众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是金融机构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金融机构的殷切期望和迫切要求。
(三)践行社会责任是提升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中,有利于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学管理,激发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是推动金融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和政策传导中的杠杆作用,把金融建设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为推动金昌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