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金融盗窃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财产、逃废金融债务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及其他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使用简易诉讼程序,提高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协助债权银行加大对各种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公开曝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依法落实金融债权。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结合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研究制订出台区域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贷指导意见,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昌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贫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使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程,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通过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满足社会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宣传、监察、发改、商务、财政、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质监以及各金融单位等为具体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作为牵头单位,要重点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为: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环境建设,增强公平、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发改、财政、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为金融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促其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各金融机构要以防范风险为立足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