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120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金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2008年11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金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市辖区内有效流入,促使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主体生存发展相关的外部客观条件,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涉及社会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投资环境、银企关系、中介服务体系等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满足经济发展对各类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能够不断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加强行政和司法环境建设,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使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也应清醒认识到,我市辖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金昌市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