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晓刚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金政发〔2008〕60号)
2008年4月8日,我市公安民警王晓刚同志在下班途中遇到盗窃摩托车嫌疑人,并与失主一同拼命追赶,他毫不畏惧地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殊死搏斗,尽管被刺伤面部,但他不顾个人安危,勇敢的制服歹徒。他在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大义凛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履行了作为民警的神圣职责,表现了公民应有的正义感和崇高美德。
为表彰他的英勇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王晓刚同志为“金昌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王晓刚同志不畏强暴、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宣传他在危急之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英雄气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金昌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