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研究分析疫情形势,定期向政府汇报,当好政府的参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传染疾病人隔离治疗及消毒工作,处理好每起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疾病监测和传染病预测预警工作,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规律,为制定疾病防治对策提供决策参考。
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严防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恶意传播传染病者采取强制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有关传染病的检查和治疗。
建设、环保部门要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牧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协作,建立动物疫情信息通报制度,严防动物疫情向人间传播。
爱卫会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区域预防性消杀工作,减少疾病传播媒介。
文化、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全社会卫生宣教工作,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健康教育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先导和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音像等宣传媒介,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发挥健康教育在卫生防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采取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措施,做好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既有专业技术带头人又有培养前途的卫生防疫后备队伍,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疫情的能力。
(四)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单位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依法处理。要加强疫情管理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强化对医源性、血源性传播的传染病及有关污染环节的监督,严格控制感染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
消毒管理办法》,乡村两级的各种医疗、预防注射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确保各种消毒剂、消毒器械及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