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重点优先的原则。确定校舍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顺序,本着先教学用房,后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再办公用房的原则。标准化学校、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村学校以及项目建设条件和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地区的学校,优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四)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全部工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达到质量标准。
六、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和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时间安排,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的具体规定,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排查鉴定。2009年8月31日前,市直和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普查。首先对全部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两部分。根据排查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是否需要鉴定等处理意见。根据处理意见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对需要鉴定的校舍逐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市直和各县(市)区在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后,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向市有关部门上报工作情况。2009年9月15日前,市直及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改造规划和方案。2009年9月30日前,市直、各县(市)区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及2009年度实施计划和每栋建筑的改造方案,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省批准后实施。
(三)分步实施改造。市直及各县(市)区根据批准的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2009年争取完成3年规划工程总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