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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要着重抓好培训和考核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建立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

  四、坚持政策导向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8〕197号)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09〕13号)的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我省产品开拓市场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持续扩大我市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的清单范围。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产品的检验、认证和推荐工作,鼓励更多的本市企业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的认证,争取纳入省级或中央级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二)强化招标文件中优先采购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要增加支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对纳入清单范围的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条款,通过对纳入清单范围的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实现同等优先采购。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本省企业在运输、服务、现场处置等优势,合理设置评分要素及分值,充分发挥本省企业的地缘优势。

  (三)改进跟单采购实施办法。对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在两个月内(以福建政府采购网宁德专区上公布的相同产品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时间为准)需采购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可采用跟单方式采购。同时要适时扩大跟单采购可参照范围,方便单位采购本省产品。

  五、突出创新,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机制体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切实提升政府采购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加快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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