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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3、市政府根据年度城建资金收支计划和具体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城建资金预算,报市人大审批。

  第七条 在年度城建资金预算经市人大审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年度城建资金预算执行,做好年度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核销、偿还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在年度预算出台前,为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连续性,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提出在建、续建重点项目的用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先行执行。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凭相关会议纪要会同国投公司上报市政府予以确认后转入当年的新增项目先行实施,所需投资资金由国投公司增加筹集并及时拨付,在当年资金预算调整或下年度资金预算编制时予以追加。

第三章 资金的筹措

  第九条 城建资金的来源:

  1、土地出让收益,即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税费以及按规定提取相关基金后的收益;

  2、政府性项目贷款,即以政府信用、财政预算或财政兜底等形式与银行合作取得的项目贷款;

  3、财政性拨款,即市政府安排用于城建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 土地出让收益是城建资金的主要来源,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市国土局和财政局具体职责如下:

  1、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城建资金预算中对土地收益的计划安排数,合理安排经营性土地出让,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并监督土地出让金按照合同约定入库。

  2、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入库、拨付工作,并在扣除成本、税费以及按规定提取相关基金后及时拨付市国投公司。

  第十一条 政府性项目贷款是城建资金的补充,最终从土地出让金中偿还。国投公司作为市政府的融资平台,负责城建项目融资过程中有关贷款资料的收集、提供,并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城建项目贷款规模及下柜等工作。贷款项目由市国投公司与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会商后确定,城建项目前期工作的牵头单位为中心城市城市指挥部,负责协调督促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审批部门,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满足融资要求。国投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合理安排融资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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