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有序流转
9.全面推行股权出资登记。支持域外投资主体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投资者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该次股权出资可不受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累计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10.支持股权投资。允许成立五年以上的企业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实现金融资本与管理资本优势互补。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每个股东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允许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允许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11.扩展融资方式。鼓励“回归”资本或企业设立担保公司,为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自然人提供商业性融资担保;支持企业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及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支持企业动产抵押,激活企业存量资产;企业融资,可以生产设备或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现有的动产等设抵,或以即将拥有的动产权利设押。
三、推进品牌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2.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请使用具有独创性的企业商标和字号;落实“三书”商标行政指导制度,建立“回归”企业品牌培育库,指导企业建立培育、发展品牌规划,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字号管理和运作,充分运用商标和知名字号的影响力、社会知名度以及市场占有率,通过广告策划、品牌收购、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提升企业品牌营运能力。
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
13.加大商标专用权和合同维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完善和拓展与我市企业及宁籍域外企业的联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构建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和合同维权保护机制,必要时派专人协助企业跨区、跨省维权;积极通过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协作网、泛珠三角洲地区商标协作体系等渠道,建立与外省兄弟单位相互间的协查通报制度,互通情报、交接线索、协助调查取证,加大查处违法案件力度,维护我市企业及宁籍域外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