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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德市工商局服务域外回归企业促进宁德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德市工商局服务域外回归企业促进宁德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政文〔2009〕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宁德市工商局关于《宁德市工商局服务域外回归企业促进宁德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宁德市工商局服务域外回归企业
促进宁德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四求先行”和对宁德提出的“三个先行”发展要求,围绕省工商局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主动对接、全面服务宁德市委、市政府环三都澳区域发展大局,践行全市工商系统“三个沿线”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鼓励、引导宁籍域外经济回归发展,支持域外回归企业做大做强,助推宁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具体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拓展域外经济回归发展空间

  1.放宽投资主体范围。鼓励“回归”资本投资兴办企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凡法律不限制的,都可以作为投资主体。

  2.放宽准入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政策。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经营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可以跨行业经营;支持“回归”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等行业;支持“回归”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盈利性和盈利性领域。

  与宁德环三都澳区域建设“五大功能”发展战略接轨,全力服务从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优先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旅游休闲、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3.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回归”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对于符合环三都澳区域发展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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