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务督查的任务、作用和方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此,苏增添副省长、市长多次强调,并要求市政府在推进发展中坚持服务为本、责任为先,切实做到“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同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作好“五个表率”。为此,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在政务督查的实践中。
(一)着眼全市大局,在推进中求突破,在落实中求成效
政务督查作为推进决策落实的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确保决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我市政务督查在决策督查方面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分析会”,以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综合性强的工作部署,能够及时立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办结时限分解督办。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室都及时制定并实施督查计划。立足我市工作大局,注意做好与党委督查系统的工作衔接与协调,积极探索与党委督查、效能监察联手抓落实的途径和方法。如福州市“为民办实事”以及“青山挂白、乱建坟墓、拆违法建设”等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督办,通过坚持“领导督查制度”、“决策督查预案制度”、“重点项目回访制度”,以及“整改工作和舆论督查相结合”制度等等,特别是在发现问题时或通过下发《督办通知书》,或深入实地督查调研,或组成市效能、监察、督查等小组联手问责,形成了横向配合、上下联动、多层面抓落实的督查合力,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坚持“真督实查”,确保领导批办件“件件有落实”
根据政务督查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几年来落实办理市政府领导批件的实践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82号),对办理省、市领导批办件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特别是在提速增效上下功夫。一是加快办件。对市政府主要领导批件的落实反馈时限由20天提速到10天,并要求“急件急报、特件特办”;二是强化责任。反馈件一律要以正式文件报送,并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三是规范办理流程。健全了批办件落实通报、退件重办、回访等制度,并采取批办件办理“月通报”、季度“回头看”等制度性措施,有效杜绝“批而不办、办而不实”的问题,明显提高了批办件办理质量,达到了“快、实、精、深”的督查效果,实现了“三无”要求,即:无领导审查退回重办的查办件、无群众反映处理不公的查办件、无积压延误未办的查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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