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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深农通〔2010〕20号)


各区农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局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深圳市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工作方案(2009年-2010年)》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办公室反馈。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农业和海洋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指农业和海洋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文书和证据材料,整理归档而形成的卷宗。

  第四条 市、区农业和海洋主管部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可以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组织实施案卷评查。

  第五条 案卷评查坚持公正、公开、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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