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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加强监督检查。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开展前要会同县区财政局公布两部门举报电话;工作中认真巡查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并上报;对中标企业发生的问题,要视情节及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特别要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任务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补贴资金调度管理工作。
  1.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比例、进度和程序逐级下拨补贴资金。
  2.对县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乡镇财政部门的补贴审核认定工作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3.公布举报电话,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案件,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按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5.安排落实推广工作经费,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地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2.掌握本地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乡镇财政所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案件,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县区财政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5.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每年度要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八、搞好推广工作信息报送与总结工作
  (一)信息报送。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务必于每个月5日前对口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书面上报。其中:县区财政部门按月填报《大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月填报《大庆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大庆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
  (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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