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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强合作。所有中标企业之间应友好合作,不得发生恶意竞争事件。要实行联购分销、价格共享等办法,扩大采购批量,争取价格优势。
  六、商务主管部门职责任务
  (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1.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召开推广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
  3.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根据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进程,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工作初期侧重于宣传政策、操作办法,介绍中标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中期侧重于宣传广大农民对国家惠民政策的反响、各中标企业采取的利民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经验、做法等;后期侧重于宣传效果,综合分析报道家电下乡在扩大农民消费、完善农村销售服务网络、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实效。
  4.会同市财政局公布家电下乡政策。
  5.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查处违规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的中标企业,将根据问题发生范围(以县区为单位),视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销售资格并查处曝光等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对到期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资格。
  (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1.牵头并会同县区财政局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组织本地区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的有关要求,于2009年第一季度前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区的销售服务网点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
  3.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乡镇和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开展宣传活动,要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宣传到农户。
  4.及时受理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备案。
  5.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县区级和乡镇级销售服务网点实施动态检查。
  6.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检查4类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每个县区、乡镇,凡有不能覆盖的,要责成有关中标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网点空白县区和乡镇的农民在本县区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促销的外部环境问题;指导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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