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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规范促销行为。中标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和《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以组织农民团购为重点,抓好旺季促销活动。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六)搞好销售服务。中标企业应本着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的原则,要求各销售网点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各销售服务网点要落实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
  2.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服务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备案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服务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销售公章),留存3年备查。
  (七)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1.督促所有备案销售服务网点要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
  2.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要在48小时内免费送货上门,其中农家不通公路的要送货到所在村。
  3.督促所有销售服务网点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
  4.中标企业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扩展到县区级和乡镇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八)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中标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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