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以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培训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全员培训,特别是要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劳动组织管理。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今年5月底前必须对本企业所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强化培训一遍。经营、储存单位也要对有关人员强化培训。要加强持证人员的培训,按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每年应对持证人员进行再培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48学时的安全资格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情况下的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事故案例等。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日程安排,学习时对学员要进行考勤,结业时由市安监部门组织严格考核,考核合格颁发有关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教学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培训渠道,灵活多样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要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方便企业开展培训,并邀请有关科研机构、院校有丰富烟花爆竹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采取开设安全培训宣传栏、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能比武和安全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选用或印制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文字或图片资料,在培训期间发放到本地区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手中。
五、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资格培训,经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样本),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从业人员由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培训机构按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进行“三级教育”并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上岗证。各市(区)安监部门、培训机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从业人员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