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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0〕3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国家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吸取2010年“1.1”蒲城县新平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有效应对年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带来的安全生产压力,有针对性地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现就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年初我省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全面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安全培训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有培训条件的,要严格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到安监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做到培训学时、人员、内容三落实。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培训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协调,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并要强化对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的主要载体,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培训教学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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