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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地下矿山企业上报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自查情况,按照在建、废弃、已关闭、合法、非法五个类别进行分类整理逐一建立档案,并将分类后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市安全监管局两份,市局审核后报省局监管一处一份。同时,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下矿山按照要求进行督查、检查。

  4、总结深化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巩固大检查成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把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大检查工作和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行政许可相结合、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同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和内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大检查的执行力。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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