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受理防雷资质延续的时间为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受理防雷资质年检的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
第四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延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延续申请表》;
(二)资质年检情况说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表》;
(六)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注明工程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使用效果、证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其中,乙级资质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的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
(七)《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至少有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其中乙级资质要求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的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
(八)由工程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已完成的防雷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合同,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记录,预算、决算,用户意见等);
(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第五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表》;
(二)资质年检情况说明;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雷检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表》;
(六)《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表》;
(七)有效期内每年两个检测项目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
(八)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第六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