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09年电力建设项目计划及目标责任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09年电力建设项目计划及目标责任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明确电力建设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按时完成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西安市2009年电力建设项目计划及目标责任表》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项目目标责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产业发展,充分认识电网建设在我市保增长和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责任,并指派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力建设项目配合目标责任的落实。
  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要顾全大局,充分认识到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在土地征迁、政策处理等方面积极配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大力宣传电力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扎实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
  三、加强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解决电力建设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满足电力工程项目所在地群众提出的合法要求。
  四、供电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电网建设力度,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用电需求。要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积极与区县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严格依据项目进度,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