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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度执行年”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七)切实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的意见》(眉府发〔2009〕13号)、《关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眉府办发〔2009〕20号)等相关制度,科学理财,规范理财,为民理财。各区县都要建立政府投资财政评审机构,配备专业管理和评审人员。

  (八)切实加强政府资源资产和权益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矿产资源权益出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九)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切实负起规划部署、常规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督查、事故查处等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对自身安全生产切实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全方位深化效能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全面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引导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水电气等行业的效能建设,引导公共服务项目进中心。结合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五级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非行政审批单位和非行政审批岗位效能建设。

  (十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把政务公开与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业务工作和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政务公开。大力加强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巩固成果,把市政府公众网站建成国内同类市的一流网站。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有果

  (十二)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整合力量,创新监察方式,日常监察、专项监察、明察暗访、网络监察多种方式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的行政监察机制。市监察局要制订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市审计局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项目实行专项审计,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政府制度执行督查的牵头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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