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技改和循环经济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研发项目,并依托再生资源产学研创新联盟研究制定再生资源产业技术路线图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指南。
(三)改善再生资源税收服务和再生资源进口通关服务。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开辟退税快速通道,缩短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的周期,并推行依托产业园区的一站式零通关报关新体制;鼓励财政部门和海关在有关园区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设立办事机构,为企业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
(四)保障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对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指标。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再生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学科,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渠道,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水平。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依托大型企业建立废金属、废纸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技术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共性技术、具有环境友好特点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促进再生资源深度利用的各类技术,加强对低附加值废物加工利用技术的开发,促进各类再生资源的全面回收利用;支持和鼓励国内科研单位与龙头企业建立再生资源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向相关企业委派科技特派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再生资源产业的总体效益。
(三)加强信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再生资源产业信息化水平。
支持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供销社、物资公司、集散市场管理机构等利用互联网构建各类再生资源信息交流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再生资源网络交易,探索建立企业化运作的省级再生资源产业信息中心和产业废物交换信息中心。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企业的指导和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