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秘书长协助省长处理安排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省长出国访问期间,由省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代行省长职务。
十、各委员会、各厅、外事办公室实行主任、厅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命令。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省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和公平竞争,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全省预算,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省级政府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