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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琅琊山管委会等26家单位为第一批“滁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琅琊山管委会等26家单位为第一批“滁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的决定
(滁政〔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2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授予琅琊山管委会等26家单位为第一批“滁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
  希望获得“滁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单位环境质量,提升园林绿化品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积极开展“滁州市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为改善人民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获得“滁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的26家单位名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获得“滁州市园林式单位”
  称号的26家单位名单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1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

滁州市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3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中心支行

4

滁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5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滁州卷烟厂

6

市仁和物业有限公司(银花东区)

7

市泰行物业有限公司(银花西区)

8

市光明物业有限公司(会峰园小区)

9

滁州学院

10

滁州中学

11

滁州市第二中学

12

滁州市第九中学

13

滁州润林木业有限公司

14

滁州市气象局

15

滁州市城西水库管理处

16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17

凤阳师范学校

18

凤阳县气象局

19

安徽省科技学院

20

来安县自来水厂

21

来安中学

22

天长中冶思创水处理有限公司

23

天长市园丁新村

24

天长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25

天长中学

26

天长市龙泉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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