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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3. 有计划地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保持相对均衡”的要求,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
  牵头单位:人事处
  4. 按照浙江高等教育上水平的要求,积极参与研究制定高校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标准。
  牵头单位:高科处
  5. 坚持与中小学岗位管理改革紧密衔接,争取获准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人事处
  6. 在全面完成农村教师“领雁工程”培训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教师培训工作成功经验,着手建立教师经常性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增加教师参与培训的自主选择性,增强提供培训项目学校的竞争性,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
  牵头单位:师范处
  7. 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新进教师上岗培训制度,开展校长研修性培训,加大培训投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师范处
  (四)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1. 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民办学校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计财处
  2. 积极稳步推进“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和高校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统一政策,区别情况,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民办”学校发展成为高质量私立学校,引导独立学院分类进行规范设置。
  牵头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3. 改革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下放的各项放权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
  牵头单位:法规处
  4.认真办好每一项已开展的教育教学交流合作项目,开展评估试点,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交流合作项目对教育发展和提高的促进作用。
  牵头单位:外事处
  5. 强化高等教育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带动作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规划,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推动更多有条件的高校全面加快国际化步伐。
  牵头单位:外事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
  6. 抓住国家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和启动接受美国10万名学生来华留学工作的机遇,用好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进一步增加海外学生来浙江留学的数量,尤其是增加攻读学位留学生的数量。
  牵头单位:外事处
  7. 充分利用与教育部有关机构建立的对外培养培训资助经费合作关系,努力增加我省高校教师出国培训和进修的数量。
  牵头单位: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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