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函〔2010〕23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2010 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要点
2010 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基本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和强化土地产权管理为主线,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地籍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深化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应用
1.完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的要求,完善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任务;结合各地情况,做好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数据建库、整理、分析和专题图件修编;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的统一部署,在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基础上,结合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数据,完成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2010 年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着力做好调查成果的维护和更新,建立调查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更新机制,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确保
按期完成2010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3.深化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化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在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对地类、权属、面积等审核和管理中的应用,规范地类确认和更正程序;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研究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具体意见,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中的作用,不断深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