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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兽药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为落实公示制度及便于企业查询,我办将定期在网上对新申办的合法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公示。请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现有合法兽药经营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我办,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及邮编、仓库地址、负责人、企业联系方式等。今后每季度末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及名单报我办。联系方式: 23119640,电子邮箱:zhangwj@sahvet.gov.cn。

  请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文件转发至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

  (兽药经营企业)合作外省市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所在省份

GMP证号

产品通用名

规格

生产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是否为一级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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