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企业和优势产品扶持
6.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从业人员达到万人的软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济南软件十强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
7.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重点软件服务企业,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不符合该项条件,但经评审认定属有离岸业务的重点软件类服务外包企业,给予50万元-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8.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非核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实行外包。引导大型企业将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新企业经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予以重点扶持。
9.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漫、网络游戏企业和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在济南注册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可按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发。鼓励促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改善民生、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
11.对经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的基础软件,以及对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效益显著的软件产品和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创新软件产品应用推广资金扶持。
12.支持软件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软件项目竞标,对取得重大专项扶持的项目,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支持。
13.扶持拥有著作权的动漫作品和有市场前景的动漫原创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技术开发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动漫创作和技术人才以各种方式携带原创作品或技术在济南创办动漫企业,原创作品或技术可作价投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动漫原创作品的技术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依法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
四、软件出口与国际资质认证扶持
14.软件企业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软件产品,对软件出口金额按本年度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2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为国外用户进行实时和准实时处理并实时网上传输的数据产品,按照协议、合同和结汇单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创汇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