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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承担中央在渝、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6.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7.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2.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研究拟订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相关人员相关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6.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7.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8.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9.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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