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指导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电信等风险性较大的大型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8.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城镇燃气(指天然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网除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承担中央在渝、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5.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6.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7.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监督和指导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
8.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化工、医药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10.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1.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