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中央在渝和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6.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7.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教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筹备
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国家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和“平安重庆”安全生产方面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中央在渝、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