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安监〔2010〕41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安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8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安办),内设11个处室,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公、值班、政务信息、公文处理、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行政事务和体制、国际合作、外事管理、财务预算、资产管理、经济审计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承担机关值班和事故信息处置工作,组织筹备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承担机关文秘、文电、机要、档案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办理“两会”交办的建议、提案。
4.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5.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管理体制工作;承担联系、推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
6.承担机关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公文加密传输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信访工作。
8.归口管理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综合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房屋产权处置、房改资金管理。
10.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帐户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