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和推广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全市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法制办、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5、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公告工作,未经公告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加强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对2007年通过执法考试的执法人员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 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1、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贯彻国务院《
信访条例》及《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抓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相关工作的落实。继续加强“网上信访”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重点排查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山林权权属、海域使用补偿、企业改制、矿山滩涂纠纷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领域,探索建立劳动、工商、土地、建设、卫生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综治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 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时回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会提案。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出庭应诉、答辩。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建立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形成监督合力。完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监察局、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