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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的通知


  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二)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及标准得分备注
(三)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35分)1、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开展,完善社区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2、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3、加强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完成年度政府合同制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雇员征招任务。建立乡镇、村专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1、抽查2个社区。未建立消防组织的,扣5分;社区内存在“三合一”场所、不合格出租房、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简易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发现一处扣3分。社区设置消防宣传栏,并定期开展消防宣传的,加2分。社区警务室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消防工作的扣3分。2、查阅政府相关资料。政府未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方案的扣3分;只有1个试点村的扣5分,没有试点村的扣10分;将农村或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加3分。3、抽查2个试点村。未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的扣5分;未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的,扣2分,消防队未配置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扣2分;村中存在“三合一”场所、不合格出租房的,发现一处扣3分;存在易燃建筑区未设置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且附近无可利用天然消防水源的,扣3分;农村公安派出所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工作的,扣5分。农村设置消防宣传栏,并定期开展消防宣传的,加2分。4、查阅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本地区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未配备或聘用专职防火员的每少一个镇扣5分,其他乡镇未配备或聘用兼职防火员的,每少一个镇扣3分。5、查阅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未按照《漳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完成2006-2008年度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征招任务的,每少1人扣2分。6、查阅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每个镇扣5分。 本项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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