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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的通知
(漳政办〔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市、区)进行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市政府将于年底组织考评,表彰奖励先进,通报批评后进,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一)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及标准得分备注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35分)1、制定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一五”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实施;2、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加强消防工作的督查考评,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4、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进度,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资料。未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一五”总体规划或制定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扣5分;未实施专项规划中相关工作要求的,扣5分;2、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资料。未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少一次扣2分,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2分;3、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资料。未组织对乡镇政府、行政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或考评的扣5分。4、查阅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率低于100%的扣4分,审批率低于50%的扣4分;5、查阅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县市城区市政消火栓配备率100%,每少10%扣2分;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市政消火栓欠帐率减少100%,每少10%扣2分;6、查阅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2分;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2分。 本项分扣完为止
(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30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治,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消除各类火灾隐患。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资料。未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扣3分,各部门、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不清或数据不实的,各扣2分;2、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资料和场所现场。应当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挂牌督办的,每起扣3分;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销案的每起扣5分;3、查阅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发现未登记在案的“三合一”场所扣8分;发现“三合一”场所未整治合格的,每家扣5分;4、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3家人员密集场所。发现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未按重大火灾隐患立案督促整改的扣5分,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每家扣3分。5、查阅相关部门提供资料。火灾死亡人数未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的每超1人扣5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的分别在总得分中扣20分、40分。 本项总分不足扣部分从总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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